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》
2007-01-08 00:00

  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》是英国、美国、苏联等59个国家1968年1月7日分别在伦敦、华盛顿和莫斯科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。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,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。该条约1970年3月正式生效。

  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》共有11条规定,主要内容是:有核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,不帮助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;无核国保证不研制、不接受和不谋求获取核武器;停止核军备竞赛,推动核裁军;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,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。

  根据规定,该条约有效期为25年,其间每5年举行一次会议,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。

  1995年4月,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》缔约国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的审议和延长该条约大会上,决定无限期延长这个条约。截止2002年4月,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》缔约国共有187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