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
2007-01-08 00:00

  2月10日,朝外务省发表声明说,鉴于美国丝毫没有改变对朝敌视政策,朝决定无限期中止参加六方会谈,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充核武库。声明说,朝出于自卫制造了核武器;朝核武器在任何情况下都将留作自卫性核遏制力;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是朝原则立场,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是朝最终目标,这一点没有变化。

  3月31日,朝鲜外务省发言人发表谈话,主张应把六方会谈变为裁军会谈。谈话表示,六方会谈应实质讨论公正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一揽子途径。在六方会谈中讨论冻结换补偿之类有取有予问题的时期已经过去。在朝已成为有核国家的条件下,六方会谈应成为与会国平等解决问题的裁军会谈。

  7月22日,朝鲜外务省发言人发表谈话,强调应在朝鲜半岛建立和平机制以取代停战机制。

  7月26日至8月7日,第四轮六方会谈第一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,会后发表主席声明。主席声明表示:围绕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,六方本着相互尊重、平等协商的精神,在良好的气氛中进行了认真、务实、深入的讨论和磋商,增进了了解,扩大了共识,取得了积极进展。六方一致重申,以和平方式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是六方会谈的目标,并同意就此发表一个共同文件。会议就文件内容进行了深入有益的探讨,取得了很多共识。为了使各方代表团回国向各自政府报告会议情况,进一步研究各自立场,以解决尚存的分歧,会议决定暂时休会。休会期间,各方将继续保持沟通与磋商。第四轮六方会谈下一阶段会议拟于8月29日开始的一周举行,具体日期另行商定。六方重申,将继续致力于推进六方会谈进程。

  8月29日,朝中社发表评论,强调六方会谈与“颠覆制度”不能两立。

  9月13日至19日,第四轮六方会谈第二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。会后发表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。共同声明主要内容为:六方从朝鲜半岛和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出发,本着相互尊重、平等协商的精神,在前三轮六方会谈共识基础上,围绕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,进行了认真、务实的会谈,达成如下共识:

  一、六方一致重申,以和平方式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是六方会谈的目标。朝方承诺,放弃一切核武器及现有核计划,早日重返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》,并回到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。美方确认,美国在朝鲜半岛没有核武器,无意以核武器或常规武器攻击或入侵朝鲜。韩方重申其依据1992年《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》不运入、不部署核武器的承诺,并确认在韩国领土上没有核武器。1992年《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》应予遵守和落实。朝方声明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。其他各方对此表示尊重,并同意在适当时候讨论向朝提供轻水堆问题。

  二、六方承诺,根据《联合国宪章》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处理相互关系。朝方和美方承诺,相互尊重主权,和平共存,根据各自双边政策,采取步骤实现关系正常化。朝方和日方承诺,根据《日朝平壤宣言》,在清算不幸历史和妥善处理有关悬案基础上,采取步骤实现关系正常化。

  三、六方承诺,通过双边和多边方式促进能源、贸易及投资领域的经济合作。中、日、韩、俄、美表示,愿向朝提供能源援助。韩方重申其2005年7月12日提出的有关向朝提供200万千瓦电力援助的方案。

  四、六方承诺,共同致力于东北亚地区持久和平与稳定。直接有关方将另行谈判建立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。六方同意探讨加强东北亚安全合作的途径。

  五、六方同意,根据“承诺对承诺、行动对行动”原则,采取协调一致步骤,分阶段落实上述共识。

  六、六方同意于2005年11月上旬在北京举行第五轮六方会谈,具体时间另行商定。

  11月9日至11日,朝核问题第五轮六方会谈第一阶段会议在北京举行,会后发表主席声明。主席声明表示:各方就如何落实第四轮会谈共同声明进行了认真、务实、建设性的讨论,并就此提出有关方案;各方重申,将根据“承诺对承诺、行动对行动”原则全面履行共同声明,早日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,维护朝鲜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持久和平与稳定;各方强调,愿在增信释疑的基础上,整体落实共同声明,分类实施各项承诺,自始至终及时行动、协调一致,实现利益均衡,达到合作共赢;各方同意,本着上述精神制订落实共同声明的具体方案、措施与步骤;各方商定尽快举行第五轮会谈第二阶段会议。